344 巴利《法句經》334-359 〈24 貪欲品 Taṇhāvaggo〉

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, vanamutto vanameva dhāvati;

Taṃ puggalametha passatha, mutto bandhanameva dhāvati. (344)
這樣的離開叢林又心向叢林的人,他遠離叢林又跑回叢林,
來!看那個人!
他(從監獄)釋放了又回到監獄來。(344)
「這樣的無家而出家的人,他遠離在家生活又跑回在家生活來;
來!看那個人!
他(從監獄)釋放了又回到監獄來。(344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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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首偈頌為「雙關語」,先說第一層意思。
A.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:
「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, vanamutto vanam eva dhāvati」。主詞為「yo 這樣的人」(單數,關係代名詞),動詞為「dhāvati 跑、跑到」(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),受詞為「vanam 森林」;完整來說,主詞為關係代名詞片語「Yo nibbanatho vana adhimutto vanamutto」,「nibbanatho 無叢林、離開叢林」,「vanādhimutto, vana adhimutto 心向叢林」,「vanamutto 遠離叢林」。此句為「這樣的離開叢林又心向叢林的人,他遠離叢林又跑回叢林」。
「Taṃ puggalam etha passatha」。主詞為「tumhe 你們」(複數,省略),動詞為「etha 來」(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,命令語態 imperative;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hi)和「passatha 看」(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,命令語態 imperative;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),受詞為「taṃ puggalam 那個人」。此句為「來!看那個人!」
「mutto bandhanam eva dhāvati」。主詞為「mutto 被釋放者」(單數),動詞為「dhāvati 跑、跑到」(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),受詞為「bandhanam 繫縛、監獄」。此句為「(從監獄)釋放者又回到監獄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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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首偈頌為「雙關語」,再說第二層意思。
B. 此首偈頌三個句子的句意可以解釋為:
「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, vanamutto vanam eva dhāvati」。主詞為「yo 這樣的人」(單數,關係代名詞),動詞為「dhāvati 跑、跑到」(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),受詞為「vanam 欲望」;完整來說,主詞為關係代名詞片語「Yo nibbanatho vana adhimutto vanamutto」,「nibbanatho 無在家生活、離開在家生活」,「vanādhimutto 出家」,「vanamutto 從家解脫 free from household's life」。此句為「這樣的無家而出家的人,他遠離在家生活又跑回在家生活來」。
「Taṃ puggalam etha passatha」。主詞為「tumhe 你們」(複數,省略),動詞為「etha 來」(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,命令語態 imperative;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hi)和「passatha 看」(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,命令語態 imperative;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),受詞為「taṃ puggalam 那個人」。此句為「來!看那個人!」
「mutto bandhanam eva dhāvati」。主詞為「mutto 被釋放者」(單數),動詞為「dhāvati 跑、跑到」(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),受詞為「bandhanam 監獄」。此句為「(從監獄)釋放者又回到監獄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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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句經》卷2〈愛欲品 32〉:
「[1]猨猴得離樹,得脫復趣樹,
 眾人亦如是,出獄復入獄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0, p. 571, a5-6),[1]下二頌巴利文無。
《出曜經》卷24〈觀品 28〉:
「非園脫於園,脫園復就園,
 當復觀此人,脫縛復就縛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2, p. 739, b4-5)
《法集要頌經》卷3〈觀察品 27〉:
「非園脫於園,脫園復就園,
 當復觀此人,脫縛復就縛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3, p. 791, c17-18)
梵文《法句經》對應偈頌位於〈27 觀品〉,Uv 27.2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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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亨寺版《法句經》卷1:
「去欲喜林間[1],離欲又向欲,
誠實觀此人,脫繫又向縛。」(CBETA, N26, no. 9, p. 48, a5 // PTS. Dhp. 49),[1]Vama- 兼具「林」及「欲」之二義。第二八三頌(本卷四一頁)參照。
此處「[1]Vama-」應作「[1]Vana-」,顯示元亨寺版《法句經》出版前並未得到適切的校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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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句經》卷2〈愛欲品 32〉:「[1]猨猴得離樹,」(CBETA, T04, no. 210, p. 571, a5),[1]下二頌巴利文無。
「《大正藏》頁底註」主張以下兩頌無巴利對應偈頌,此一主張不正確。第一頌以巴利《法句經》344 頌為對應偈頌,第一頌以巴利《法句經》339 頌為對應偈頌。
《法句經》卷2〈愛欲品 32〉:
「猨猴得離樹,得脫復趣樹,
 眾人亦如是,出獄復入獄。
 貪意為常流,習與憍慢并,
 思想猗婬欲,自覆無所見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0, p. 571, a5-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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