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譯巴利《法句經》及句型解析:結語〈26 婆羅門品〉(383-423)
巴利《法句經》的〈26 婆羅門品〉與支謙《法句經》(T210)的〈35 梵志品〉,兩者互為對應的品。
以〈26 婆羅門品〉的 419, 420 兩頌為例,兩者的第三、四句分別是「Asattaṃ sugataṃ buddhaṃ,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已經無執著、善逝與覺悟的人,我稱他為婆羅門」,與「Khīṇāsavaṃ arahantaṃ,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已經是漏盡的、值得供養的人,我稱他為婆羅門」。419 頌的「buddhaṃ」意為「覺悟的」,420 頌的「arahantaṃ」意為「值得供養的」;但是,在佛教經典文獻當中稱「值得供養的 arahantaṃ 應供」,其實就是指「arahat 阿羅漢」。也就是說,初期佛教並不忌諱稱「阿羅漢」為「婆羅門」;這種稱呼方式,已經很少在《法句經》以外的文獻出現。
如果《法句經》如此古老而保存了其他佛教文獻已經刪除的此一稱呼方式,那麼四部《尼柯耶》或四《阿含》的口誦傳統卻未將這些偈頌納入經文,其原因就值得進一步推究。
閱讀《法句經》可以是淺嚐「法味」,也可以是鉤深汲玄而逸趣橫生。在此舉《法句經》389頌為例。
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,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;
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,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. (389)
元亨寺版《法句經》翻譯作:「勿打婆羅門,婆羅門勿瞋。打婆羅門者,忿瞋災極甚。」(CBETA, N26, no. 9, p. 53, a2 // PTS. Dhp. 56)
黃寶生翻譯作:「不要打擊婆羅門,婆羅門也別瞋怒,打擊婆羅門可恥,為此瞋怒更可恥。」
了參法師翻譯作:「莫打婆羅門!婆羅門莫瞋,打彼者可恥,忿發恥更甚!」
淨海法師翻譯作:「不要攻擊婆羅門;受攻擊亦不發瞋怒。攻擊婆羅門者為可恥;發瞋怒者更是可恥。」
《出曜經》翻譯作:
「不捶梵志,不放梵志,
咄捶梵志,放者亦咄。
所謂『梵志』者,得阿羅漢道;不得以手[21]捲刀杖加彼真人,『不放梵志』者,此是真人,恒當供養衣被服、飯食、床臥具、病瘦醫藥,四事供養,令不減少。『咄捶梵志』,行惡之人。『放者亦咄』,復是惡人,不留供養飲食、床臥具、病瘦醫藥。能具此行故名為『梵志』。是故說曰『不捶梵志,不放梵志,咄捶梵志,放者亦咄』。」(CBETA, T04, no. 212, p. 774, c25-p. 775, a4),[21]捲=拳【元】【明】。
否定式動詞「na muñcetha」,《法句經註》詮釋為「不對他釋放憤怒,受到他的攻擊而不反擊」,所以 KR Norman 翻譯作:「nor should he release (angry words) against him 婆羅門也不該對捶打他的人釋出惡言」。 竺佛念的翻譯作「不放」,「不應放捨對婆羅門的四事供養」:「此是真人,恒當供養衣被服、飯食、床臥具、病瘦醫藥,四事供養令不減少。」
所以,如將偈頌中的「婆羅門」詮釋作「阿羅漢」,那麼稱「婆羅門不應因遭受攻擊而發怒,如發怒則是可恥」,這是「空談」,因為阿羅漢本就不會因遭受攻擊辱罵而發怒。
如將偈頌中的「婆羅門」詮釋作「種姓」,則應提供四事供養給沙門、婆羅門,單舉「婆羅門」也是怪異。似乎,巴利傳統與透過漢譯的《出曜經》傳統均發生「忘失本義」的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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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譯《法句經》的〈35 梵志品〉有40首偈頌,而巴利〈26 婆羅門品〉有41首偈頌,兩者的略有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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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利《法句經》從第一品〈雙品〉到第26品〈婆羅門品〉為止,總共有 423 首偈頌,對應的 T210 《法句經》從第九品〈雙要品〉到第35品〈梵志品〉(不包含〈33 利養品〉)共有 454 首偈頌(22 + 20 + 12 + 17 + 21 + 17 + 10 + 16 + 22 + 14 + 14 + 13 + 14 + 21 + 14 + 12 + 26 + 19 + 17 + 28 + 14 + 16 + 17 + 26 + 32 + 40 = 494)。
在此,我必需再提醒一次: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,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。
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,來呼應此項需求,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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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利《法句經》第26品為〈Brāhmaṇa vaggo 品〉,其他語言版本《法句經》相當於「婆羅門品」的品名為:
- 巴利《法句經》〈26 婆羅門品〉共41首偈頌。
- 波特那《法句經》〈3 婆羅門品〉
- 犍陀羅《法句經》〈1 婆羅門品〉
- 梵文《法句經》(《優陀那品》)第33品為〈婆羅門品〉。
值得注意的是,巴利《法句經》與梵文《法句經》(《優陀那品》)都是位於最後一品;而犍陀羅《法句經》則列為第一品,次序剛好完全相反。
漢譯《法句經》的相關品名如下:
- T210《法句經》,〈梵志品 35〉,40首偈頌。
- 《法句譬喻經》,〈梵志品 35〉,9首偈頌。
- 《出曜經》,〈梵志品 34〉,75首偈頌。
- 《法集要頌經》,〈33 梵志品〉72首偈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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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群組在「巴利《法句經》」的目錄下,介紹了第25品〈比丘品〉383-423頌,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:
-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《法句經》的第26品〈婆羅門品〉。
從巴利《法句經》的視角閱讀漢譯《法句經》(T210)。
從漢譯《法句經》(T210)的視角閱讀巴利《法句經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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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《法句經》的第26品〈婆羅門品〉:
〈26 婆羅門品〉41首偈頌之中,只有 394 頌未出現與「婆羅門」有關的詞彙。
2) 從巴利《法句經》的視角閱讀漢譯《法句經》(T210):
巴利《法句經》389, 390, 408, 410, 411, 415, 419 共七頌缺漢譯《法句經》(T210)的對應偈頌。
3) 從漢譯《法句經》(T210)的視角閱讀巴利《法句經》:
漢譯《法句經》(T210)的32首偈頌當中,第 8, 19, 25, 26, 28, 29, 36頌共七頌缺巴利對應偈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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